5580-1

根據台北市區監理所網站資料:

1.汽(機)車過戶登記申請書1式2份。

2.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(機車免附)。

3.行車執照正本

4.新、舊車主身份證件
(1)個人: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。若車主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汽車過戶應另附:A、新舊車主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正本。B、代辦人身分證。
(2)公司、行號名義:應繳驗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,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。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另繳驗該公司、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

5.新、舊車主印章(個人得簽名)。

6.以新車主名義投保有效期限須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

7.先繳清本年度及前年度積欠的牌照稅、燃料費及違規罰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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